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过往车辆要遵守让右方先行的规则。近日,在城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在通过路口时未让右方轿车先行,引发了交通事故。
2024年01月22日22时18分许,杨某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民族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安湖路交叉路口处直行通过路口时,右侧车身与沿安湖路由西向东驶来的朱某驾驶的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发生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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