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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03
交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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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解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五)——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部分
文图|王建强

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道路使用者通过指路标志的指引,完成自己的出行目的,因此,指路标志的设置必须遵循提前预告、信息连续、地名唯一无歧义的原则。指路标志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条道路、一个片区、一个城市路网中的指路标志设置,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设计人员针对道路、路网及城市特点开展专项研究,按照标准中对指路标志版面形式、设置位置及数量、指路信息选取等相关规定,结合具体道路、路网特点设置。随着车载导航技术的快速发展,车辆驾驶人对指路标志的需求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从以往的依赖指路信息引导,到现在的依赖导航信息引导、对照指路标志信息确认,突出了指路标志确认信息的重要性,对今后指路标志的设置将是一个需求导向。

道路分公路和城市道路,按照道路技术等级划分,公路分为普通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分为一般城市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是全封闭、无平面交叉、车辆通过专用出入口进出的道路,与一般道路不同,因此,其指路标志设置的特点和要求也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不同。随着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强化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设置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以下简称“国标新版”)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以下简称“国标旧版”)中的“指路标志”一章分成“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两个独立章节,并增加了设置示例图(附录H)。

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和指路标志设置要求角度,对“国标新版”中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一般规定中的变化内容

(一)增加了“指路标志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国标新版”8.1.1中,在“国标旧版”“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指路标志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指路标志上的目的地信息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道路交通信息,不应为少数人或单位提供相关商业目的的指引信息。在以往的指路标志设置中,存在类似的设置专属或商用信息,具有广告之嫌,不仅影响了广大驾驶人的视认,还失去了作为公共设施的指路标志的严肃性。因此,在此次修订中明确了这个要求。

(二)增加了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的具体规定。“国标新版”8.1.2中,增加了“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时,一个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1块,整块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2块”的规定。在指路标志上套用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是向道路使用者提前告知前方交通管制或引导信息,如设置过多,会造成指路标志版面上信息量过载,且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的图形会影响驾驶人对指路文字信息的视认。因此,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套用数量的规定。

(三)增加了A层信息的内容。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为A、B、C三层,“国标新版”8.1.3中A层信息在包含了“国标旧版”中原有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市快速路、直辖市区、省会、自治区首府”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级行政区”。A层指路信息是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出入境道路上为长距离出行的驾驶人提供的导向信息,随着自驾旅游的兴起,中短距离出行需求增加,私家车在周边城市旅游出行量不断增大,为自驾车驾驶人提供“地级行政区”出行信息引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国标新版”强化了这方面的设置内容和要求。

(四)修改、增加了指路标志信息选取的具体原则。“国标新版”8.1.4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中,修改了a)、b)两条内容,增加了d)、e)、f)三条规定内容,其中,a)在“国标旧版”“关联、有序”的基础上,增加了“连续”;b)将“国标旧版”“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修改为“便于不熟悉路网,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道路使用者确定当前位置,选取适合路径顺利到达目的地”;d)增加“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村。当省略属性信息时可能造成误解时,可使用属性信息”;e)增加“跨境公路,指引邻国地名信息时,应使用国家信息”;f)增加“在一个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应唯一”。

“国标新版”修改、增加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目的是为驾驶人提供的指路信息遵循“连续、简明、无歧义”原则,并且地名信息指向具有唯一性,避免其因产生误解而作出错误判断。

(五)增加了道路编号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国标新版”增加了8.1.5条的规定,即“指引信息是有编号的道路时,蓝底上应使用道路编号;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蓝底上应使用绿底白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旅游景区时,蓝底上应使用棕底白字白图案的旅游景区名称或图形”。在指路标志设置实践中,目前多数地方基本都是按照这种规定方式的颜色要求设置道路编号或名称指引信息,此次“国标新版”修订是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后形成规定加以推广应用。

二、关于路径指引标志的变化

路径指引标志包括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三种,相较于“国标旧版”,主要变化有:

(一)修改了路径指引标志配置规定。“国标旧版”主要是基于公路交叉路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针对不同类型道路相交路口规定了标志设置要求。“国标新版”兼顾了城市道路交叉路口标志设置需求,按照道路功能对道路进行了细化分类,由原来的四类(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调整为“干线功能国道”“集散功能国道、省道”“县道、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乡道、支路”四类,同时调整了不同类别道路相交的交叉路口路径指引标志设置规定,弱化了预告标志、确认标志的设置要求。


(二)增加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的形式及适用条件。“国标新版”8.3.2.2规定,交叉路口预告标志版面形式分为三种:图形式、堆叠式、车道式。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环岛路口的预告标志版面上,向左和向右方向的指引信息应放在路径下方或路径指向端部,不应放在路径上方。交叉路口间距较大且速度较高的道路上,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可增加前方路口的距离信息。“国标新版”根据图形不同,对预告标志版面形式作了明确的分类,便于各种交叉路口场景的应用。


图1 预告标志形式示例


(三)修改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国标新版”8.3.2.4规定,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宜设在交叉路口前120m~300m处。具体位置应综合考虑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路侧条件、道路线形等因素确定。与“国标旧版”相比,比原“150m~500m”的前置距离有所缩减,并增加了“具体位置应综合考虑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路侧条件、道路线形等因素确定”,避免了以往标志设置实践中预告标志与告知标志重复设置的现象。

(四)修改了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和设置位置的规定。“国标新版”8.3.3.2规定,设置在交叉路口前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同8.3.2.2(预告标志形式)。“国标新版”8.3.3.3规定,设在交叉路口处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为道路编号、路名、道路名称方向标志,可与路口的公共设施共杆设置。“国标旧版”中,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和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除预告标志上有距离信息外,其他完全相同,导致了在标志设置实践中出现标志重复设置、重要告知和确认信息缺失等问题。“国标新版”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弱化了预告标志上设置前方路口距离信息的要求,调整了预告标志和告知标志的设置前置距离,并将“国标旧版”中道路编号、路名、道路名称方向标志由确认标志调整为设置在交叉路口处的告知标志,规范了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要求。

(五)修改了确认标志设置位置规定和路名标志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规定。“国标新版”8.3.4规定,确认标志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包括道路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地点距离标志。8.3.4.2规定,道路编号标志表示当前道路编号,应设在交叉路口后10m~60m范围内。8.3.4.3规定,路名标志表示当前道路名称,设在交叉路口后10m~60m范围内,标志板应正对行车方向,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从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竖排,一个道路名称不应排成两行。特殊情况下,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可竖排,仅用于一个路名时,并应从上到下排成一列。8.3.4.4规定,地点距离标志指引前方经过的重要道路编号、道路名称、地名和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后约100m处,两交叉路口间距较大时,可重复设置。

随着车载导航技术的快速发展,驾驶人将逐渐依赖导航设备的指引通行,在到达交叉路口后,通过指路标志进行地点信息确认,因此,确认标志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此次修订明确了设置地点的要求,并按照文字阅读“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规则习惯,明确规定标志版面上文字排列要求,避免道路使用者因误读产生歧义。

三、其他增加与修改

(一)增加了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国标新版”8.4.3地点识别标志中,较“国标旧版”增加了“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便于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寻找相关地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其充电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后,设置于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既可以让驾驶人快速找到充电桩,又可以避免非电动汽车占用。


图2 增加的地点识别标志示例


(二)增加了观景台预告标志的设置位置。“国标新版”8.5.8规定,观景台标志用以指引观景台,设在观景台起点附近。必要时,可设置300m或500m预告标志。观景台主要设在山区公路等道路周边风景较好的路段,自驾旅游人员在此地点需要下车观景拍照,为避免驾驶人随意停车观景的违法停车行为,提前设置观景台预告标志,可让有观景需要的驾驶人提前做好停车观景准备,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图3 观景台300m预告标志示例


(三)增加了服务站标志、停车点标志。普通公路不同于高速公路,其沿线没有服务区,但驾驶人仍有停车、饮水、如厕等基本需求,特别是地处远离城镇的偏远公路,需要为驾驶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此次修订基于此考虑,增加了服务站标志、停车点标志,并删除了原有的休息区标志。


图4 服务站、停车点标志示例


(四)修改了隧道出口距离标志在特长隧道内的设置位置。“国标新版”8.6.3规定,长度超过5k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3km处起,可设置3km、2km、1km的隧道出口距离标志,删除了“国标旧版”中“长度超过3000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2000m处开始每500m设置一块,直至隧道出口”的规定。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隧道出口距离标志设置的目的,是提醒驾驶人即将驶出隧道,注意光线变化,原先每500m重复设置过于频繁,因此,简化了设置要求。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3年第1期

本版编辑:赵曼

校审:李秀菊 李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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