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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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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解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六)——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部分
文图|王建强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是全封闭、无平面交叉、车辆通过专用出入口进出的道路,与一般道路不同,所以其指路标志设置的特点和要求也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不同。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和指路标志设置要求角度,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以下简称“国标新版”)中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一般规定中的变化

(一)增加了指路标志信息选取的具体原则。“国标新版”9.1.3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中,增加了c)信息量适中,同一横断面指路标志不宜超过3块,地名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3个;d)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村。当省略属性信息时可能造成误解时,可使用属性信息;e)跨境公路,指引邻国地名信息时,应使用国家信息;f)同一个出口的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

(二)增加了道路编号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国标新版”9.1.4规定,指引信息是有编号的道路时,绿底上应使用道路编号;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一般道路时,绿底上应使用蓝底白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绿底上应使用白底绿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旅游景区时,绿底上应使用棕底白字白图案的旅游景区名称或图形。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分为路径指引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指引标志,路径指引标志主要是向驾驶人提供地点和行驶方向选择的信息,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出口编号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等,由于车辆不涉及转向,但需要驾驶人在道路出口及分流点前按照标志信息作出判断和选择,所以路径指引标志以道路或地点方向指引为主,标志上的地名信息、信息数量、文字颜色及底色、预告标志重复设置位置和数量等相关内容对驾驶人而言就非常重要。驾驶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通过简单明了、无歧义且具有唯一性的指路信息,能快速作出目的地方向的判断和选择,避免在出口前因犹豫而引发意外事故。

二、新增和修改部分

(一)增加了预告标志设置前置距离的计算基准点选取原则,并分别给出了示意图。“国标新版”9.1.6规定,计算基准点选取按以下原则:1.入口预告标志,以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连接线或城市快速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或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作为计算标准点。2.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方向标志、服务区或停车区预告标志:直接式单车道,以出口的渐变段起点为计算基准点;平行式单车道,以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为计算基准点;设辅助车道的平行式双车道,以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为计算基准点;设辅助车道的直接式双车道,以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为计算基准点;主线分岔,以渐变段起点(有共用车道)或分流点(无共用车道)为计算基准点;复杂情况下,经论证可使用部分硬路肩作为渐变段、辅助车道,计算基准点同上;按车道指引时,出口方向标志移至一个车道或两个车道宽度起点处,计算基准点同上。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标志必须提前多级设置,每一级预告标志的设置前置距离都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以下简称“国标旧版”)中对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位置要求是以基准点前的距离及计算基准点位置为设置地点,但标准中并未明确计算基准点如何选取,所以在标志设置实践中,面对不同形式车道的出口,只能根据设计、施工人员的经验判断确定计算基准点。此次标准修订后,提出了明确的计算基准点的选取原则,并给出了示意图,为规范设置出口预告标志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二)增加了入口预告标志含义的规定。“国标新版”9.3.1.1中增加了以下规定:入口预告标志第一行是进入高速公路的编号或城市快速路的名称;第二行是进入道路的方向,一般以A层信息要素为主,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一个方向的,应取1个地名,地名后宜加“方向”;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两个方向的,应取2个地名。图1中“G25”“G15”是指示驾驶人即将驶入的高速公路编号,“梅州方向”“汕头深圳”是指示驾驶人通过该入口进入“G25”“G15”高速公路后将前往“梅州”“汕头深圳”方向。“国标新版”9.3.1.4中增加了以下规定:驶入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为两条路重合路段,如果重合路段较短,需要选择重合路段之外的地名作为方向信息时,可使用图2示例。


图1 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注:图中竖线表示高速公路两个方向的分隔;入口后,G40和G42路段重合,可到南通/苏州方向、信阳/武汉方向;南通、信阳在G40上,苏州、武汉在G42上)

图2 两条高速公路路段重合的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此次修订给出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短距离重合路段入口预告标志版面信息设置规定及图例,虽然在说明中明确了两条重合路段上的信息指向,但从驾驶人视认的角度看,存在信息量过载、指示方向信息不直观明了的缺点,容易让驾驶人产生混淆,如图2中,地名信息与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形成对应关系,所以建议在标志设置实践中慎用此标志。

(三)增加了地点距离标志的版面规定。“国标新版”9.3.6.4规定,除了当前高速公路到达的地点距离信息外,还需同时指引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时,地点距离标志版面上,当前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和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用横线分开,当前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在上,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在下,并应给出道路编号。如图3示。地点距离标志是向驾驶人预告前方要经过的重要地点、道路名称或编号以及距离等信息的标志,驾驶人在高速行驶中,对标志信息的视认要求是简单明了、连续、唯一、无歧义,所以地点距离标志上的信息不宜过多。修订后增加的此标志信息量多、版面上下分隔,不仅增加了驾驶人的视认时间,还易对驾驶人产生误导,因此建议少设,如需要,可间隔一定距离重复设置版面简洁的地点距离标志。


(注:当前道路为S10与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后8km;前方到达G3,通过G3到衢州112km、福州215km)

图3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四)增加了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地点、信息数量、箭头使用的规定。“国标新版”9.3.8.1中,增加了“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在距离基准点3km处,宜增加3km出口预告标志(如图4示)。城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可不设2km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地点规定;增加了“出口预告标志与出口方向标志上的信息应相同,第一行为出口到达的道路编号或名称;第二行为出口后去往的地名。如果出口后去往1个方向,宜取1个地名;如果出口后去往2个方向,宜取2个地名”的规定;增加了“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2车道,驾驶人沿着不同行车道方向通往不同的目的地时,出口方向标志版面示例(如图5示)”。此修订主要考虑:一是高速公路距离长,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路径复杂,在原2km、1km、500m处设置预告标志的基础上,增加设置3km出口预告标志,给驾驶人充足的反应和操作时间,避免走错出口路径;二是城市道路出口间距普遍较短,出口间距不足2km、无条件设置2km出口预告标志的情况较多,所以给出明确规定可不设,解决了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困惑;三是明确了出口标志版面上二行文字的含义,避免驾驶人混淆;四是明确了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2车道、每条车道通往不同目的地时的出口方向标志版面样式。


图4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示例


图5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2条车道的出口方向标志示例


“国标新版”9.3.8.2增加了“直出车道是从主线连续行驶不变车道将直接驶出高速公路的主线车道。有直出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头部分应采用黄底黑箭头(如图6示)”。


图6 直出车道出口方向箭头示例


(五)增加了设置于收费大棚的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标志,修改了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随着高速公路收费站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设置越来越多,为满足向驾驶人提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信息的需要,“国标新版”9.5.5增加了附着于收费大棚车道上方的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标志(如图7示),修改了收费站预告标志的版面图形(如图8示)。


图7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标志示例


图8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示例


(六)修改了地点、方向标志设置位置规定。“国标新版”9.3.2规定,地点、方向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增加了“当分流点到分流鼻距离大于100m时,宜在分流点处设置路上方的地点、方向标志”,如图9示。


图9 分岔处地点、方向标志示例


(七)修改了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国标新版”9.3.11规定,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8km时,可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预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离。如设置该标志,应设在500m出口预告标志的下方,汉字字高可减小,数字字高宜不变。如图10示。


图10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三、关于出口编号标志

“国标新版”延续了“国标旧版”的规定,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时应同时设置出口编号标志。在高速公路方面,行业标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中对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编排规则进行了规定,在全国的高速公路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上附着设置了出口编号标志。但在城市快速路方面,目前国内尚没有制定关于城市快速路出口编号编排规则及出口编号标志设置方法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2019年发布了团体标准《城市快速路编号标志设置指南》(T/SCJA 1-2019)。仅有少数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技术规范,如北京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快速路的特点,参照“国标GB 5768”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指导手册》,对出口编号标志作了相应的规定。上海、广州、合肥也依据“国标GB 5768”,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制定了城市快速路出口编号的设置方法。但是,大部分城市均没有对快速路出口进行编号并设置编号标志。

将城市快速路出口进行编号,使每个出口都有一个唯一的出口编号,让驾驶人通过视认编号,就能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唯一性判断。对城市快速路出口进行编号,既有利于行车安全,同时,也符合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便于管理部门对交通管理数据的输入、输出、图形显示、统计汇总、事故和拥堵点段定位等应用。建议尽快制定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推动城市快速路出口编号标志设置工作。

由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分属不同的道路体系,两者在道路建设等级、设计速度、出入口间距、车辆行驶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交通流运行速度和车种组成等特征、驾驶人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需求等方面也有较大的不同,因此,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在出口信息、距离信息、短间距出口预告、出口编号以及设置位置、重复设置数量等方面的设置要求存在较大差别,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指路标志系统。为规范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设置,期待在未来的修订中将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设置内容拆分开,形成单独的章节,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快速路的管理需要。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3年第2期

本版编辑:赵曼

校审:李秀菊 李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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