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众所周知的基本交通规则,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明明看到其他人都在等红灯偏偏要特立独行。冒着生命危险闯一下,既给自身带来伤害又影响了他人正常通行。
2024年01月12日12时06分,杨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京青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京青线(110国道与建设街路口)处时,与沿京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左转弯陈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闯红灯,往往是造成车毁人伤亡的祸根!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行经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提前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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