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宁夏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民警对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杨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石嘴山交警对老年代步车违规驾驶人开出的首张罚单。截止1月19日,全市已对15辆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违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嘴山市公安局、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全市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加强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查老年代步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整治行动中,石嘴山交警针对违规老年代步车制定了“三步走”措施,根据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查获次数不同采取不同方式,第一次查获,对驾驶人予以口头警告,并在车辆上张贴告知标牌,签署《电动车驾驶人告知书》,对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第二次查获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签署承诺书,并明确告知第三次违法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第三次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且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扣留车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截止1月19日,全市交警已登记备案老年代步车4732辆,暂扣违规老年代步车26辆,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15辆老年代步车,对违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示:对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备案识别号牌。自2024年7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乘坐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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