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应该是各行其道,然而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任我骑行”。
2023年12月09日15时40分许,苏某驾驶小牛牌二轮电动车,沿灵武市中兴街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在通过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后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一起侧滑。电动车由于惯性滑行至路口处与代某某驾驶的宁ABL***号小型轿车左侧车身碰撞。可见当时苏某驾驶的电动车速度过快,在滑倒时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与地面接触致使头部受创。
当事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代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人车分离、各行其道是基本的通行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应该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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