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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9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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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车安全距离交通规则及完善建议

导 语  

车辆追尾碰撞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形态,尤其是高速公路追尾碰撞事故类型发生比例更高,保持安全车距对于防止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流畅度,减低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的交通事故,本文在阐述行车安全距离与制动距离概念及我国现行的行车安全距离交通规则和域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提高3秒车距标准的强制性、强化执法措施、增加宣传教育力度以及完善安全距离规则”等方面的建议,供相关人员参考


据统计,2022年甬莞高速公路宁波辖区追尾事故占比51.8%。分析此类事故原因,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后车未注意前车情况,由于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导致制动措施过晚;第二类则为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制动距离不足导致追尾碰撞。假日、高峰时段等大流量、道路拥挤情况下,后者原因更多。笔者作为从业多年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人员,通过大量交通事故的调查和研究,发现许多驾驶人对于如何保持安全距离(也称作纵向行车安全车距或行车安全距离,以下统称“安全距离”)以及在不同车速下应保持多少安全距离等交通安全知识存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同时,我国目前关于行车安全距离的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也值得研究。因此,深入探究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改进我国车辆行车安全距离的法律规定,对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一、行车安全距离与制动距离的概念

安全距离是指机动车与前方机动车保持的足以安全停车的最小距离。安全距离应当大于停车制动距离才能避免发生事故,因此有必要了解车辆制动过程及制动距离的构成。
汽车的制动距离是指汽车以某一速度V(或空挡)行驶时,从驾驶人踩制动踏板开始到汽车完全停住为止所驶过的距离[1],即从驾驶人开始刹车到车辆完全停下所需的距离。制动距离由反应距离和刹车距离构成。如图1所示:

图1:车辆制动距离示意图


反应距离是指从驾驶人注意到危险或需要制动的情况,到开始实际踩下刹车踏板之间的距离。它取决于驾驶人的反应时间、注意力和警觉度等因素,一般驾驶人在发现危险情况后,需要大约0.4~0.5秒的反应时间。从加速踏板移至刹车踏板需要约0.2秒,而踩下刹车踏板则需要约0.1秒。因此,在行驶中,当驾驶人突然发现危险情况并立即采取刹车措施时,车辆通常需要空走约0.7~0.8秒才能产生刹车效果。一项研究显示:驾驶人平均的反应时间范围为0.75秒至1.5秒[2]。在这段时间内,车辆仍然以当前的速度移动,导致车辆在开始制动之前行驶一定的距离。
刹车距离是指车辆从驾驶人开始踩下刹车踏板到完全停下所行驶的距离。刹车距离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车辆的速度、刹车系统的性能、路面条件以及刹车力的大小等。通常情况下,刹车距离比反应距离更长,因为刹车过程中车辆需要逐渐减速并消耗动能,直到完全停下。
除此之外,停车制动距离还与路面摩擦力及车速密切相关。根据经典物理学公式,制动距离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关系,车速越高,制动距离将急剧增加。图2为小型普通客车不同车速与制动距离关系[3]。
图2:小型普通客车不同车速与制动距离关系

二、我国关于行车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上述法律法规条文系我国行车安全距离的主要规定,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做了原则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对高速公路行驶规定了不低于100米及最低50米的车距规定,而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安全距离的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条文外,2021年发布的公共安全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GA/T1773.1—2021)对安全距离有着详尽的规定。《操作规范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和《操作规范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分别规定:小型汽车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3s内驶过的距离;大中型客货车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4s内驶过的距离。遇到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等情况下,安全距离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s内驶过的距离,并逐项累加。《操作规范》还列出了小型汽车与大中型客货车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如下表所示:


三、域外关于安全车距交通规则的相关规定

欧洲道路主管会议(CEDR)曾于2010年完成一份欧盟各成员行车安全距离规则和实践评估报告[4]。概括报告结论如下:
■ 大部分欧盟成员国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对车距有原则性规定,如:“驾驶人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在前车突然减速时也能停车。”
■ 许多国家将“2秒规则”作为重要的经验法则,并在驾校中进行培训,道路上还有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提醒。
■ 一些国家将违反车头时距作为处罚依据,如奥地利,车头时距小于0.4秒将被罚款。芬兰规定,车头时距少于1秒将被罚款;若车头时距少于0.25秒,吊销驾驶证1个月;若车速超过60公里/小时时且车头时距小于1.5秒将被罚款;若车头时距小于0.35秒,暂扣驾驶证1个月。荷兰规定,车头时距小于1秒将被罚款。
■ 一些国家根据不同车型,同时设定有安全距离或车头时距,如法国规定,安全距离相当于车辆在至少2秒内完成的距离。在城市以外的地区,驾驶人在同等速度下跟随重量超过3.5吨或长度为7米的车辆,必须在前车后面至少保持50米。德国规定,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以50公里/小时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对于其他车辆,《德国道路交通法》中没有规定确切的规则,2秒规则被作为经验法则传授。
■ 另外欧洲指令(2004/54)规定,在欧盟范围隧道路段,正常情况,小型普通客车应与前车至少保持2秒车距,货车需要翻倍,即4秒。
此外,笔者还查阅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等规定,见下表:


综上可见,当前域外定义行车安全距离的做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以车头间距(Spacing)作为衡量标准,第二种以车头时距(Gap)作为衡量标准。整理域外相关行车安全距离规定可发现,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安全间距的法规条文中,以“维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文字描述为主,执法部分除日本仅以车头间距(Spacing)定义外,多数国家和地区具备时间间距(Gap)的量化依据;欧美国家将2秒规则(two-secondrule)或3秒规则(three-secondrule)视为经验法则(如图3所示),或是在驾驶训练过程必要需求或驾考的科目,即一般驾驶人应具备时间间距的判断能力。
图3:经验法则示意图

四、关于完善我国行车安全距离交通规则的建议

总体上,我国行车安全距离的交通规则兼容并收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既有“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类似表达的原则性规定,又有高速公路最小车距规定以及恶劣天气下保持车距的规定,还有依据车头时距的3秒规则。当然,通过许多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以及借鉴域外一些规定也有值得完善之处。
■ 提升3秒跟车规则的效力。2021年出台的《操作规范》首次提出3秒跟车规则,但该规范仅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层级无法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且社会知晓度低,建议将3秒跟车规则适时上升到法规层面或上升到强制性技术准备,并将其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过错判断标准。
■ 加强安全车距执法。不少国家和地区规定少于2秒车头时距驾驶人将被罚款、暂扣甚至吊销驾驶证。随着科技设备的发展,雷视一体车检器已可以实时检测两车之间的车头时距以及实时视频,可以发现并对此拍摄取证(图4)。这样的设备可以有效地发现违反安全车距规定的行为,并提供确凿的证据。在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可以采用类似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对于第一次违反安全车距规定的驾驶人,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宣传,以加深其对安全车距的认识;对于“累犯”行为,即多次违反安全车距规定的驾驶人,应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课程或通过相关考试来恢复驾驶资格。
图4:雷视一体车检器检测图

■ 增强公众对3秒跟车规则的安全意识。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宣传措施,其中,一项有效的举措是将“如何正确使用3秒跟车规则”作为驾驶证考试的必考项目之一。在驾驶培训和考试中,应该向学员详细介绍3秒跟车规则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实施方法。教练应该着重强调,在道路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可以预防事故并提高行车安全性。此外,可通过广告、宣传册、电视和社交媒体等渠道传达这一信息。广告和宣传册可以强调3秒跟车规则的好处,并提供具体的示例和图解,以便公众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原则。同时,也可以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例如举办主题演讲、道路安全研讨会或校园活动,以提高公众对3秒跟车规则的认识水平。最后,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上有足够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人遵守3秒跟车规则。
■ 进一步完善安全距离交通安全规则,还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长隧道路段车距规定:由于隧道路段存在视野受限、光线较暗以及狭小空间等特殊情况,需要制定专门的车距规定。可以考虑在隧道内要求驾驶人保持更大的车距,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制动距离和安全空间。
2.大流量情况车距规则:在高峰期和拥堵情况下,道路上车辆密集,车速40公里/小时以下时,若仍然要求50米以上的安全车距,一是现实中绝大部分车辆无法做到,二是车距过大也会降低通行效率,此类情况下可以考虑小型客车降低安全车距为自身车速的一半,以兼顾行车安全和交通流畅。
3.不同车型的车距规定: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行驶和制动性能上存在差异,建议针对大型客车、货车和小型轿车等不同车型制定不同的车距规定。
4.增加未来的无人驾驶车距立法:目前许多电动汽车配备有自适应巡航(ACC模式)即能够与前车自动保持车距,不同的电动汽车厂商,对自动保持安全车距的定义及实现的逻辑并不统一,完善车距规则,有利于今后无人驾驶条件下自动保持安全车距的统一。

制定和完善安全车距交通规则不仅可以增强道路交通的安全性,还可以改善道路交通流畅度,减少拥堵现象的发生。尽管我国的交通规则已经明确规定了安全车距的概念和要求,但是仍然存在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可在借鉴域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以及加强安全车距执法。


参考文献:

[1]《跟驰状态下最小行车安全距离模型的仿真研究》,杨培菲,唐阳山,葛丽娜,张衍成,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年第9期 

[2]Droździel,P.,Tarkowski,S.,Rybicka,I.,&Wrona,R.(2020).Drivers'reactiontimeresearchinrealtrafficconditions.OpenEngineering,10(1),46-53.,网址:https://www.degruyter.com/document/doi/10.1515/eng-2020-0004/html,访问日期2023-06-30

[3]"Stoppingdistances:speedandbraking."澳洲昆士兰政府,网址https://www.qld.gov.au/transport/safety/road-safety/driving-safely/stopping-distances,访问日期2023-06-30

[4]“CEDRReport2009/10.1:Safedistancebetweenvehicles”,网址:https://www.cedr.eu/docs/view/60794fa6cf0c0-en,访问日期2023-06-30

(文 /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交通安全技术工程师张明)




来源: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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