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43766-202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 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在公共道路上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是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定型量产不可或缺的环节,袁建华指出:“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将保障测试活动的安全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开展新形势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监测管理和执法处置,包容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02 标准制定过程
据秦征骁介绍,标准的制定过程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与送审三个阶段:
在起草阶段,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标准起草组经过组内、组外多次磋商讨论,明确细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所发布管理规范要求的总体目标,初步形成标准框架结构。
在征求意见阶段,经过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厂商、测试组织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和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交通安全实践,形成由“基本驾驶能、安全文明驾驶能力、应急避险驾驶能力”三个部分组成的安全驾驶能力测试验证架构,进一步细化提出测试数据采集传输协议接口要求、安全驾驶能力测试项目和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报告要求。
其中,制定标准的“附录A测试事件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时,遇到了如何保证最低限度可获取与够实用的两难问题,为此,标准起草组利用交管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管理系统,开展事件数据采集传输反复试验,验证了附录A协议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审查与送审阶段,召开审查会议,听取了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交警系统、科研院所、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不同方面的意见,修改并形成标准报批材料,在报批过程中消化吸收标准审查专家和机构的修改要求,最终形成标准发布稿。
03 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针对术语和定义、测试车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或安全员、测试运行管理主体等作出了要求,秦征骁对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1)术语和定义
术语主要来源于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和《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和定义(报批稿)》等标准规范,依此确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自动驾驶模式”等16个术语和定义。其中,标准首次对“安全驾驶能力”“道路运行安全测试”“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安全员”“测试运行管理主体”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测试活动中各相关方的任务职责。
(2)测试车辆
标准从测试准备、过程追溯、事故取证、测试项目、安全保障等方面,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要求。
测试准备:从安装临时行驶车号牌、电子号牌、标示车身文字等方面提出要求。
过程追溯:提出自动驾驶数据和测试事件的记录、通信、存储和格式要求。
事故取证:提出可现场查询电子数据的接口要求。
测试项目:规定了安全驾驶能力测试项目,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驾驶能力分为基本驾驶能力、安全文明驾驶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等3类。
安全保障: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工作范围、ODD(OperationalDesignDomain,运行设计域)检测及预警、照明和信号装置使用、风险减缓措施等要求。
(3)测试主体
标准从制度保障、培训维保、过程监控、安全保障、信息上报等方面,确定了测试主体应具备的相关要求。
制度保障:规定了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制度以及必备能力的要求。
培训维保:对测试人员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等提出要求。
过程监控:规定了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和按时提交测试预案等要求。
安全保障:提出测试活动组织等应遵循的安全要求。
信息上报:规定了按时提交测试报告和交通事故情况报告的要求。
(4)测试驾驶人或安全员
标准从履责能力、日常检查、人工接管、事故违法、过程追溯等方面,确定了测试驾驶人或安全员应具备的相关要求。
履责能力:规定了应接受培训考核及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的要求。
日常检查:规定了对测试车辆的联网状态、软硬件系统等进行日常检查的要求。
人工接管:提出在测试过程中应持续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测试车辆。
事故违法:提出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时的安全操作和处理要求。
过程追溯:对测试日志记录提出要求。
(5)测试运行管理主体
标准从应急响应、社会公示、过程监管、安全保障、事故违法、汇总报告等方面,确定了测试运行管理主体的相关要求。
应急响应:对建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出了要求。
社会公示:规定了向社会公示测试活动的相关要求,以降低测试活动对测试道路周边交通活动的影响。
过程监管:提出了建设道路运行安全测试管理平台要求,对测试事件采集、记录等要求。
安全保障:提出了日常交通安全巡查、测试活动优化调整等要求。
04 标准的亮点
本标准是在国际上较早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相关标准。
据袁建华介绍,美国自2017年发布《自动驾驶系统1.0》,经过4次更迭,于2021年1月发布《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和创新提供指导。2019年9月,日本国土交通省正式发布《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指南》,明确L3、L4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满足的安全条件。上述国际政策和规范,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制造和试点应用发展而提出的安全功能和性能要求,并未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行安全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起草组充分结合当前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实际经验,聚焦道路测试的交通安全需要,促使其技术内容总体合理、覆盖较为全面,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袁建华将标准的亮点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安全性。标准紧紧围绕安全性原则,确定了开展道路运行安全测试活动相关主体的基本要求与测试要求,明确测试车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或安全员、测试运行管理主体所应具备的技术要求,整体提升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的交通安全水平。
二是注重引领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行安全的测试验证活动,指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行安全测试工作的有序安全开展,适应智能网联交通环境下安全管理需要,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的参与者或管理者(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或安全员以及测试管理主体等)提出基本要求。
05 标准带来的影响
袁建华表示,标准发布实施后,将对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试验、交通安全管理等行业、企业带来影响。
一是标准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水平提升。
标准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量产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道路测试重要环节,可保障测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水平。
二是标准将支撑智能网联交通环境下安全执法管理。
标准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的相关测试技术要求,可支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行安全测试活动的执法执勤和安全管理,并包容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发展。
三是标准将引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标准体系建设。
本标准与GB/T43758.1-202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环境技术条件第1部分:公共道路》和制定中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环境技术条件第2部分:半开放道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项目和方法》等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共同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指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活动。
企业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袁建华建议:“必须坚持强化安全第一的产品质量底线,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用于满足标准提出的道路测试活动规范化组织和安全管理的挑战。”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标准条文的理解,从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角度认识到实施该标准的重要作用,并对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查证和整治测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进一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该标准的作用,下一步,起草组将编写宣传教育材料,加强对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协助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本标准技术内容的宣贯工作,将标准要求推广应用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测试道路认定、测试主体以及测试运行管理主体的管理以及合格车辆量产准入等各个环节,在应用过程中持续优化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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