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新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2部分:通行状态与控制效益评估指标及方法》(GA/T527.2—2024)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旨在为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信号控制优化的运行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标准修订背景
主要技术变化
标准技术内容
1、分析及评估对象
通行状态分析和控制效益评估对象按照道路交通要素构成及物理形态差异,以及交通控制模式进行划分。
♢ 通行状态分析对象:分为单点、干线和区域,用于反映该类分析对象的直观交通运行状态。
♢ 控制效益评估对象:分为单点控制、干线协调控制、区域协调控制,以及公交优先、行人过街等特殊通行模式。
2、通行状态特征指标
本次修订参照《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状况描述》(GB/T29107—2012)、《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以及《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115—2020)3个已实施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从单点、干线、区域等方面分别选取现有标准中的指标作为新标准通行状态分析对象的特征指标。本次修订不再另行设定通行状态特征指标,而是采用现有已发布标准的指标及其计算方法作为通行状态分析的基础,有效降低标准实施过程的复杂程度,提升标准的实用性。
3、控制效益评估指标
(1)控制目标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控需求将交通信号控制效益目标划分为4个维度,分别为“安全保障”“效率提升”“优先通行”和“均衡调控”。
(2)评估指标
控制效益评估基于不同的控制目标从不同角度反映各类评估对象信号控制方案实施前后运行效果差异。依照上述4类控制目标对控制效益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涵盖4类控制目标中的23项评估指标。
4、控制效益评估指标选取
(1)评估对象控制目标
根据评估对象所处的不同通行状态,选择相应的控制目标。其中,评估对象控制目标包括主要控制目标和次要控制目标,在对不同评估对象的控制目标选取时,宜优先满足主要控制目标,并兼顾次要控制目标。
(2)评估指标选取
根据评估对象的控制目标,选择评估指标开展交通信号控制效益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用主要指标、次要指标、关联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其中,主要指标为必要性指标,反映主要控制目标下评估对象的最核心特征;次要指标为推荐性指标,用于对评估对象进行辅助评估;关联指标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在提升主要指标的同时不会显著恶化对应的关联指标。
5、评估指标测定
为保证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评估指标测定包括:
♢ 测定时间:评估指标测定应在信号控制方案实施前后分别进行,且测定前后的日期类型应保持一致。
♢ 测定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数值计算、仿真分析等方法开展评估指标的测定,尽可能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获取评价指标所需数据。
6、评估流程与方法
明确对各类评估对象开展控制效益评估的具体流程和方法。控制效益评估主要包括控制效益评估对象选取、通行状态确定、控制效益目标及指标选取、控制效益评估指标计算。
7、控制效益综合评估指数计算
在附录C给出了控制效益综合评估指数计算方法,可依据评估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指标等级评估值和指标权重后,得出控制效益的综合评估指数。
结语
新标准针对近年来地方交管部门开展信号配时优化效果评估以主观经验为主、科学性不足等问题,规定了在各类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下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效益的评估指标、流程及方法。标准的实施为当前各地交管部门科学、客观地评价信号配时优化工作提供技术规范支撑,对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