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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7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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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酿事故 担全责

2024年05月12日11时09分许,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兴安街沈阳路路口向北200米路段处由西向东横穿机动车道时,遇刘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兴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到路口处准备斜穿马路,因绿化带遮挡,双方均没有观察到对方,最终酿成事故。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仅自己忍受疼痛、支付医药费,还要承担双方车辆维修费用,非常后悔。

安全提醒:人生没有捷径,安全不容忽视,千万不要因为“图方便”而增加出行风险,甚至酿成事故。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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