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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6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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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再驾”错上加错

驾驶证刚被吊销不足两个月,胆大的驾驶人就心存侥幸再次驾车上路了。

5月27日,宁夏河滨交警在辖区110国道沿线开展交通违法治理时,接到预警信息,疑似一名小型轿车驾驶人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违法驾车的情况。民警随即展开布控,16时许,在110国道与华谊大道交叉路口处拦下该车。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马某某在2024年4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可马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在明知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是不能开车的,却抱着“距离近,不会有人查”、“小心驾驶应该不会被交警查到....”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因一时侥幸,马某某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单”!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示,部分驾驶人虽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车辆的资格,但自认为驾驶技术没有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不会出事儿,其实不然,失驾后继续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是“流动的安全隐患”,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切莫将法律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当为儿戏,万一发生更加严重的损害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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