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5月15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市监局在教体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永宁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警示约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管理举措。
会议开始前,大家先共同观看了各类电动车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接着,由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计量室主任冯嘉伟为大家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并针对目前电动车销售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对应整治措施进行介绍。冯嘉伟强调:各商户要警钟长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好货品查验义务,确保所销售的每辆电动车和配件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决不让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群众日常生活中。
随后,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闫国梁向各商户通报了近年来辖区各类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情况,并提出:各电动车销售商户需规范销售和维修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拒绝销售非标电动车,要引导群众购买新国标电动车,尤其是针对老年代步车,要明确向消费者说明,老年代步车为场地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场地用车只能在内部道路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会议最后,宣传中队民警白璐结合警示教育片中的事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宣传讲解了交通安全常识,着重强调电动车伤亡事故中,有大量非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加重事故后果,并告知各商户在销售时,需向消费者讲解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以及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危害性。
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与市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整治电动车乱象,有效防范电动车安全隐患,建立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领域监管链条,守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