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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7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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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行”遇到“右转” 右转全责!

右转弯的车辆由于不受红绿灯限制,经常与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狭路相逢”。有些司机面对这种情况,由于忽视了观察和礼让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024年04月19日17时02分许,杨某某驾驶宁A84***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东盛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民生佳苑北侧道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右后侧车身与沿东胜街由南向北驶来的保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M0***普通摩托车发生刮撞,造成保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保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转弯;电动车及摩托车驾驶员要正确佩戴头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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