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作为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
为孩子的安全出行负责也为孩子做好榜样
2024年4月17日14时36分许,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后搭载两名儿童沿进宁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湖滨西路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马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湖滨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及两名儿童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民警调查,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车前车后搭载两名不到十岁的儿童,沿进宁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湖滨西路交叉路口,在路口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闯红灯穿行路口,遇马某某驾驶机动车沿湖滨西路由东向西绿灯行驶至此发生碰撞,刘某某及两名儿童未佩戴安全头盔,辛亏马某某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撞击力度不大,刘某某及两名儿童才只受轻微擦伤,头部未受伤害。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您:在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灯,不逆行,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骑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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