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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2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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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要负责!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把骑车安全当回事,在横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可能大家不知道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4年02月18日11时14分,刘某驾驶宁A003***号电动自行车沿灵武西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湖名邸”一期南门口处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时,遇杨某驾驶宁A22***号小型轿车沿西平路由东向西驶来,两车避让时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刘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意外的路段上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责任认定如下:刘某、杨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多观察,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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