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行驶中
当需要变道转弯时
应通过后视镜
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
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
然后再变更车道转弯或掉头
2024年2月18日,马某驾驶一辆宁A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水路与兴庆区政务大厅门前路段向左变道时,与吴某驾驶一辆宁A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此事故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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