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如虎口,尤其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往往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可总有人无视交规,骑着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最终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2024年01月04日08日22分许,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北京西路与丽子园街交叉路口西侧由南向北违反交通信号灯(红灯状态)通过路口时,遇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发生碰撞,造成白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通过路口时,信号等处于“红灯”状态,但白某依旧继续选择向前行驶。正好李某驾车行驶至此,且车速有点快,最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碰撞后白某直接被撞飞,在空中旋转几圈后摔在道路牙子上,造成其多处骨折,经过治疗目前已经出院,在家疗养。
当事人白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由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宁夏银川交警提醒:欲速则不达,逆行、闯红灯危害大。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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