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使用、存储和运输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规定。然而,仍然有个别企业和驾驶人为了蝇头小利,不顾公众安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条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2月1日,宁夏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反馈:“一辆车号为宁BDXXXXX的小型新能源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民警按照车辆信息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日16时,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将宁BDXXXXX号小型新能源货车成功拦截。拉开后箱的篷布,货箱内赫然“平躺”摆放着9个氧气瓶和8个液化石油气罐。经现场初步核查,驾驶人李某(宁夏平罗县人)除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仅有危货驾驶资格证,所驾驶宁BDXXXXX号小型新能源货车系个人所有,无危货运输资格,且车辆未放置警示灯具、粘贴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驾驶员李某及其车辆已移交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新区交警温馨提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征,因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中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罐装液化气也不例外,它是压缩的、液化的可燃气体,当受热、撞击和强烈震动容易致使物质泄漏、爆炸,故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使用具有运营资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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