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口情况后,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也要减速慢行通过路口。但有些左转的车辆在让行过程中“蠢蠢欲动”不愿等待,从前车左侧试图抢行左转,引发不必要的事故。
2023年12月13日08时50分许,田某某驾驶宁AV0***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沿宁夏灵武市G3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果上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眼见前车已经停下让行直行车辆,田某某试图从前车左侧超车左转,由于视野盲区并未发现前方直行车辆,导致车左前部与沿307国道由西向东驶来的耿某某驾驶的宁A79***号奔腾牌小型轿车左侧车身发生剐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耿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跟随车辆左转弯时,因为视线受阻,不要盲目超越,否则容易引起上述“鬼探头”事故的发生。直行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提前减速,仔细观察,谨慎通过,这样才能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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