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孩子都知道的常识,
宁夏大武口一男子却“任性”无证酒后驾车,
而该男子酒后驾车的原因,
仅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
情绪一时冲动…
12月14日04时22分许,马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黄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世纪大道路口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武口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马某到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宁夏金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130.74mg/100ml。
经询问得知,当晚马某因与妻子发生了争吵,赌气出门,无证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从平罗来到大武口其奶奶家,21时许购买了一瓶“二锅头”牌白酒,想借酒消愁,便在其奶奶家楼道喝了二两左右白酒,直到凌晨4时许,马某准备去找一个睡觉的地方,随即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世纪大道路口处时没想到遇到夜查的执勤民警,马某表示非常后悔,称自己当时太冲动了。
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并以危险驾驶罪移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中。
石嘴山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条红线,是忠告!也是铁律!车有牌,人有证,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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