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骑车上路避免不了转弯掉头,但在路口转弯前一定要做到,减速慢行、留意观察在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否则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过,“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不观察、不减速。如果发生事故也是要根据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下面就是一起“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交通事故。
2023年12月13日13时11分许,周某某驾驶宁A0D***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沿宁夏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G344国道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右侧车身与沿西平路由西向东驶来的陶某驾驶的宁AKC***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周贵宝车厢装载核桃部分损坏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条引用: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