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的管理一直都是交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大多数驾驶人都能遵守交规,但仍有一少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大胆“闯关”。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多危险。
2023年12月15日20时35分,马某某驾驶宁AE1***号北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AD***挂号泰骋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308省道灵武段由西向东行驶至与211国道灵武段交叉路口处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时,车辆前部与沿211国道灵武段由南向北驶来的柯某某驾驶的宁DA0***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LX***挂号天骏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厢内装载煤炭)左侧车身剐撞,造成马某某受伤,煤炭洒落,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柯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各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源头监管,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切实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交管部门将对多次违法典型案例和企业进行约谈,开展针对高风险货运企业的安全督导及教育培训工作,坚决遏制住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