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
2023年11月30日11时35分,郭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大武口区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街与鸣沙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操作不当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路某驾驶的宁A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郭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郭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须自行承担医药费,并赔偿对方车辆的损失。
交警提示: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此为鉴从事故中汲取经验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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