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7时10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剑南路中段与园艺中街路口时,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向某某撞伤。经查,当事人周某行经事发路段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绵阳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