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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8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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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无责任!宁夏贺兰交警带您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

“我又没碰到他,你们找我干啥?”

......

“啥?还要我担责任?”

无接触≠无责任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

可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3年11月4日9时52分,宁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其在贺兰县富兴北街与北辰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处置。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轿车撞进了路边的绿化带中,周围并无其他车辆,本以为是下雨天的一起单方事故,没想到,事故当事人王先生却说,是因为躲避转弯的车辆,这才冲进了绿化带。于是民警调取了该起事故的监控录像,这一看恍然大悟,原来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据监控显示,11月4日9时51分,陈先生驾驶车辆,沿贺兰富兴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辰路交叉路口处向西左转弯时,因在路口处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驾车经过此处的王先生向右躲避时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造成王先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民警电话联系到陈先生时,陈先生还很诧异,他认为当时自己的车并没有与对方发生碰撞,应该没有责任,所有在事故发生后才离开了现场。

民警耐心的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虽然双方车辆没有发生接触,但是陈先生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先生因下雨天没有保持安全车速,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两位当事人表示在以后的驾车过程中,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划重点

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

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有一种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贺兰交警温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请务必减速慢行、多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同时,请广大驾驶员在雨雪天出行时,严格按照规定车速,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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