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5日13时20分,杨某某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宁夏灵武市嘉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灵州大道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车辆右侧与沿嘉源街由北向南驶来贺某某驾驶新日牌二轮电动车车辆左前侧刮撞,造成杨某某、贺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俩人猝不及防的相遇是因为一个从最右边道路超车直行,一个是占用左边道路右转,难免会造成交叉相撞。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转弯前,设有转向灯的,开后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得并排骑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经过路口时,一定要别闯灯、别抢行、别超车依次通过路口;转弯一定要靠右,直行一定要占左;最重要的是慢行!慢行!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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