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的车辆由于不受红绿灯限制经常与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狭路相逢”,而有些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却忽视了最重要的观察礼让,引发了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下面就讲讲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的经过。
2023年08月23日08时13分宁夏银川,张某某驾驶宁C牌小型客车,沿灵武西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中山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车辆左侧与沿中山街由北向南驶来马某某驾驶的台铃牌二轮电动车(车上乘坐:吴某某)右侧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简单的了解,张某某在路口处没有观察左侧直行通过该路口的马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只是习惯性地随着车辆视野看向右方。来不及刹车的马某某被小车剐倒,此时的张某某都没有反应过来立即刹车,而是走了一段后才立即停车。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之规定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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