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驾驶人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徽县城关镇先农街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先农街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时,被甘肃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数值为117mg/100ml。对其进行血液鉴定其鉴定结果为123.16mg/100ml,属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李某某曾于2016年12月3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8月14日,李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徽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徽县公安交警提示:1%的侥幸背后可能是100%的危险。饮酒后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的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心存侥幸,屡教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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