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两阶段目标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0年交通运输部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提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程,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坚持法治引领”。特别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作为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魏东介绍,在此背景下,需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谱写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新篇章。《意见》主要包括9部分,共计3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在总体目标方面,《意见》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交通运输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综合交通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到2035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促进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的需要。
魏东表示,《意见》注重树立新目标。紧扣“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5年和2035年两阶段目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补短板强弱项
《意见》还注重结合实际解决问题。魏东介绍,《意见》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与行业实际紧密结合,针对重点立法项目突破、整治执法不规范现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等短板、弱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
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部分,《意见》提出,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加强涉外交通运输法律交流合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等。明确到2035年,跨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领域“龙头法”和重点配套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基本完成,覆盖交通运输各领域的法规体系主骨架基本建立,形成系统完备、架构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分,《意见》明确,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更新行政处罚文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细化、量化本地区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
此外,在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部分,《意见》指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营造良好从业环境。
强化督促检查
谈到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魏东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的制定出台意味着下一阶段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蓝图绘就完成,接下来重要的是抓好贯彻落实。
“要与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魏东说,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从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夯实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思想基础。
同时,要制定分工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内各司局职权职责,明确《意见》确定的任务措施的牵头司局、配合司局,牵头单位肩负起牵头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与配合参加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还要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良好氛围。
此外,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