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路面上,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之一。一般发生“追尾”事故后,多数情况下会判定后车“全责”,但是有些“追尾”事故,后车不需要负“全责”。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起事故就是没有及时观察前方车辆一不小心追尾了。
2023年05月03日12时25分许,苏某某驾驶宁A0****号SUV,沿中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家和苑A区西门口处在道路东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准备右转弯驶出道路进入停车场时,车左后部与沿灵武市中兴街由南向北驶来的马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衣服受损的交通事故。从监控画面显示,苏某某未能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转弯,而是横跨车道转弯驶入停车场,而马某由于非机动车有停放,选择机动车道绕行时,并没有及时观察前路况,直冲冲地撞向了苏某某的SUV,事后简单的询问才发现,马某当时是分心驾驶没有及时停车避让。
法条引用:当事人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息息相关,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摈弃交通陋习。车辆在转弯时,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情况,礼让优先行驶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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