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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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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堂|解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七)——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部分及小结
文图|王建强

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的主标志,虽然在道路上设置数量不多,但同样需要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以下简称“国标新版”)修订中对标志的设置要求、标志分类、图形样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需求角度,对“国标新版”中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从整体上对本次修订主要增加的标志和修改的标志含义进行了回顾,归纳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的“国标新版”中的变化内容。

一、旅游区标志

旅游区标志用以指引人们前往邻近的旅游区,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旅游区标志分为旅游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类。本次修订后,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以下简称“国标旧版”)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通用性设置要求。“国标新版”10.1.4规定,旅游区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在到达旅游区(或旅游景区)前的路口可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应影响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视认。

二是在旅游指引标志的设置要求中,增加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国标新版”10.2.4规定,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达旅游区时,不宜在出口前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作为指路信息,应通过指路标志进行指引,指路标志上的旅游区信息采用棕底白字。“国标新版”10.2.5规定,通过旅游区但无出口的高速公路不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国标新版”10.2.6规定,旅游区所在一般道路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到达景点的交叉路口前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到达景点的交叉路口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所在一般道路没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通往这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可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

设置旅游区标志的作用是向驾驶人指引旅游区的信息,包括旅游区名称、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等,其实质也就是指路标志,指路标志的设置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以往的标志设置实践中,由于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标志在设置过程中,往往只考虑旅游景点的信息指引,而缺乏与指路标志信息的协调配合,导致出现信息重复混乱、标志相互遮挡等问题,易造成对驾驶人信息判断产生误导。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旅游区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达旅游区时,不宜在出口前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通过旅游区但无出口的高速公路不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等具体规定,避免了旅游区标志的重复无序设置。

三是修改了旅游区符号标志中钓鱼、潜水、划船、滑雪、滑冰标志的图形。



图1 “国标新版”中钓鱼、潜水、划船、滑雪、滑冰标志的图形示例


图2 “国标旧版”中钓鱼、潜水、划船、滑雪、滑冰标志的图形示例


二、告示标志

告示标志是道路交通标志中的6种主标志之一,但在以往的标志设置实践中,应用不多,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工作中,甚至被忽略了。告示标志用以解释道路设施、指引路外设施或告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车的提醒等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设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车。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应影响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

在标志设置实践中,通过对以往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存在问题的排查发现,部分不规范的“自创标志”就是告示标志的内容,反映出标志设置管理部门和设计人员对告示标志的含义及用途认识不足的问题。


图3 自创的不规范标志示例


“国标新版”中将告示标志分成了“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行车安全提醒标志”三类,同时增加了标志图示例,较“国标旧版”内容更详细明了。在今后的标志设置实践中,交通管理部门和设计人员应按照“国标新版”中给出的标志示例版面样式,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应用合适的图形和文字,设置符合管理需求的告示标志,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规范的道路设施指引、告知信息。设置告示标志时,可根据道路可设置标志空间情况,灵活选用横向标志或纵向标志设置。

本次修订后,“国标新版”取消了“国标旧版”中“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形、黑边框,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如果需要可采用彩色图案”的规定,但在给出的所有标志示例图中,均是按照这条规定设置,所以,“国标新版”使用者应注意此变化,虽然文字规定取消了,但对告示标志的底色、文字颜色、图形和边框颜色不能随意更改,须严格按照示例图设计和使用。

(一)道路设施解释标志

“国标新版”11.2.1规定,用以告知驾驶人所在高速公路编号信息等,见图4。“国标新版”11.2.2规定,用以告知驾驶人交通监控设备信息,见图5。


图4 高速公路编号信息示例


图5 交通监控设备信息示例


(二)路外设施指引标志

“国标新版”11.3规定,用以指引对外服务的政府机关、餐饮住宿、24小时药店等,每处指引标志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3条,见图6。


图6 路外设施指引标志示例


(三)行车安全提醒标志

“国标新版”11.4规定,行车安全提醒标志用以提醒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情况或需要避免的驾驶行为,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行车安全提醒标志可使用图形表示,见图7。因“国标新版”中给出的示例图有限,标志中需使用的其他图形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图形。


图7 行车安全提醒示例


本次修订中,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附录B)、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附录H)、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附录I)、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附录J),为交通标志设置实践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持。


“国标新版”修订小结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要素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交通控制和引导信息的设施,是交通管理部门向道路使用者传递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道路状况等信息的载体,是交通管理部门与道路使用者之间交流的语言。

所谓语言,就广义而言,是采用一套具有共同处理规则来进行表达的沟通指令,分为逻辑类语言和艺术类语言。逻辑类语言体现一种严密的逻辑性,须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否则会导致信息传递错误。如计算机语言、通讯语言、交通语言等。艺术类语言的使用者可以进行艺术创作、表达其思想、艺术流派和风格,没有严格统一的语法,传递的信息也没有固定的意思。如建筑语言、城市语言、肢体语言等。交通语言表达的是“指令与遵行”的关系,不允许设计者过多地融入其思想、情感进行自由创作,而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语法规则),传递无歧义的信息。因此,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应该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明确告知道路使用者清晰、无歧义的交通信息;对于道路使用者来说,要求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必须清晰、简明、连续、无歧义,能在最短时间内读完、理解标志传递的信息,并据此准确地完成自己的出行目的。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更加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一是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亟需的部分标志:如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标志,满足了对电动自行车通行与安全管理的需求;增加了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有利于对大型车辆、货运车辆通行的管理;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注意积水标志,满足了交通事故现场管理、城市道路易积水路段警示的需要。二是修改了部分标志的名称和含义:如修改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含义,满足了对专项作业车辆通行的管理需要;修改了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的名称,并修改了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的含义,明确了对机动车路内违法停车的认定;修改了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名称、含义,满足了对城市通勤大型客车通行管理的需要。三是修改了部分标志的设置条件和设置位置要求:如修改了注意保持车距标志的设置条件、修改了隧道出口距离标志在特长隧道内的设置位置,明确了相应标志的设置位置要求。

随着道路交通出行需求的快速增长,交通情况特别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管理工作精细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标新版”的发布实施,为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缺少应设标志、设置依据不足、设置位置模糊”等问题,为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支撑。但仍有迫切需要的标志,如交叉口机动车借道左转、提前右转、左转(掉头)车道右置等,路段货运车辆分类通行管理、教练车通行管理、机动车前方测速警告等禁令、指示、警告标志,在“国标新版”修订中未有体现,期待在今后的修订中不断加以完善。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3年第3期

本版编辑:赵曼

校审:李秀菊 李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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