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报废业务时,发现非法中介武某以5500元价格伪造机动车灭失证明,骗取注销登记。经侦查,一举抓获了武某、皇某、褚某等涉案人员10名,扣押伪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号牌等物品一宗,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纵深推进,交管业务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个别地方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扎实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公安交管部门在全省开展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全力净化为民服务环境,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车管所联合派出所打击非法中介
营造严管严查态势
交管窗口非法中介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办公秩序,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必须全力清除。山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专门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山东省实际,研讨部署整治工作方向重点,强化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多措并举、高压严管,全力开展非法中介集中整治,维持良好工作秩序。
根据《全省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山东省各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重点整治上述场所周边、院内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非法中介人员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扰乱机动车登记秩序、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组织买分卖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票据等行为,严厉查处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全省各市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同时每月至少开展2次打击非法中介统一行动,严打严查非法中介违法行为。
严查重点场所非法中介
山东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聚焦“四类重点场所”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靶向推进,坚决清除非法中介顽瘴痼疾,有力遏制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治安、刑侦、网安、法制、派出所等警种,会同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对短视频中非法中介广告、车管所周边门头房违规广告进行集中打击清理。同时,规范办公办事场所秩序,严格落实业务大厅值日警官制度,严格值日警官对非法中介巡查监管责任,加强对登记服务站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重点窗口人员监管,严禁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良好办事秩序。严格落实“人证一致”要求,全面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严防非法中介浑水摸鱼、欺骗群众。
为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山东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引导群众交管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统一业务大厅标志标识和各功能区域设置,落实一窗办、延时办、一次性告知,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警务公开,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预约检验、智能导办,通过科技手段减少非法中介活动空间,规避非法中介蒙蔽风险。并对车管所、登记服务站等业务大厅和窗口实现音视频监管,专人动态巡查,进行代理人员异常数据核查预警,找准薄弱环节、重点隐患,精准查处打击。日前,潍坊市县两级车管部门对同一机动车转移转让登记5次以上的机动车业务数据进行了专项分析,发现涉及15辆车、129笔异常业务,遂对存在非法中介嫌疑的4家登记服务站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挤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
“这黄牛,这也包,那也包,其实盯着你钱包!请你千万别上当,请你听,请你看,一证通、一窗办、网上办、掌上办,除了大队车管所,很多途径为你我!只要打开‘交管12123’App,办事指南全到齐……”济南车管所在微信公众号推出的《黄牛哪里跑?请吃俺老猴一棒》打击非法中介小视频深受群众欢迎,为集中整治营造了浓厚氛围。
为扩大非法中介集中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各地纷纷创新宣传举措,聚焦宣传矩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推出宣传视频,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及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考场等场所,通过条幅、海报、音视频播报等多种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中介”的重要性,解读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各种途径,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并定期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集中曝光非法中介欺骗群众典型案例,帮助社会群众了解“黄牛”的真面目。同时,各地交管部门通过成立访查中心、研发建立回访移动云平台和数据分析平台、对车驾管业务进行全面访查,协调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群众提供免费公交摆渡服务、解决办事群众交通不便问题等,助力提高打击精准性,压缩非法中介生存空间。
山东省公安交管部门自2022年10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共开展统一行动46次,行政警告、罚款138人,行政拘留1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教育、驱离非法中介嫌疑人员629人,警告、取缔商家摊位188处,停业整顿检验机构与登记服务站20家,注销违规短视频账号25个,取缔违规广告622处,业务回访7800余次,业务抽查2.3万余次,有效提升窗口单位服务管理效能。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3年第3期
本版编辑:赵曼
校审:李秀菊 李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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