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该草案规定,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记者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对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治理中持续强化对于“低头族”的治理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治理处罚相结合的“人性化”措施,提升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事故伤害。
“低头”通行影响安全
3月17日17时许,记者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看到,因已进入交通晚高峰时段,路口往来车辆和行人流量明显增加,交警辅警在疏导往来车辆按照信号灯指示依次通行的同时,也在指引沿斑马线横过路口的行人安全通行。一名站在路口北侧斑马线一端准备横过路口的男子,在等待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空当查看手机,绿灯亮起后,该男子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手机上,站在原地没有挪动脚步。一旁执勤的交警看到后,轻声提示:“绿灯已经亮起,请您收起手机,快速安全通行。”男子听到后不好意思地点点头,把手机放回口袋里,快速沿斑马线通过路口。
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和平路警区交警王石表示,行人过街时如果低头看手机,会造成注意力分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和辅警在日常执勤中,一直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3月18日下午,在大沽南路上一些无人值守的路口,记者发现,目前大多数行人过马路时,会自觉收起手机,但斑马线上仍然可以看到个别“低头族”。在无人值守的路口,这种行为无疑更加危险。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路口日常治理中,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则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持续保持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治理力度。在强化治理的同时,各交警支队、大队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走上街头等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将杜绝行人“低头族”作为重要宣讲内容,让广大市民深刻认识走路“低头族”的危害以及严重后果,自觉提升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培养安全出行习惯
一线执勤民警对记者说,“低头族”大多还是没有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普遍存在“以为绿灯时过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着走就是了”“等红灯无聊刷刷手机,看得正精彩时绿灯亮起,盯着手机不知不觉地过马路了”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通行效率,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相关调查表明,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几率比正常情况下高出4倍,横穿马路所需的时间也更长。行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至5米内的障碍物做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当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时,就很难注意到行驶过来的车辆,也就无法及时做出判断,如果此时有车辆通过,因视觉观察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几率也会明显增加。因为行人过斑马线玩手机而引发的“血的教训”,在各地已经发生多起。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过马路时,切莫因浏览电子设备而忽视了安全,别让几秒钟的低头,误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路。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知危险会避险,走路不做“低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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