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李某某驾驶川G81***小型普通客车从嫘祖大桥往新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水晶郦城小区外斑马线处时,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取监控发现,事发之时驾驶人曾某行驶至事故发生处的斑马线时未减速慢行,也未停车观察斑马线上的情况。在发现行人石某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行经斑马线后,电动车此时已来不及减速,从而将行人石某撞倒在地。
李某某刚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某无责任。
盐亭公安交警提醒:斑马线就是行人的生命守护线,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一时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广大驾驶员开车时要格外注意礼让斑马线,规范驾驶、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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