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0日10时37分许,宁某驾驶宁AK6XX1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惠农区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惠农区110国道与煤炭路路口处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白某驾驶宁B7XXX6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路边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宁某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宁某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白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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