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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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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沙龙 | 让每一顶头盔都能成为“保命盔”
文|本刊记者 谭跃 图|由受访者提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轻便、灵活的特点,成为许多人短途出行的最优选择。在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是骑行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安全头盔却能够在关键时刻“临危救主”。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长期从事比较法律文化、交通法研究,始终关注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问题,曾多次公开呼吁,应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头盔国家强制标准。近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填补了我国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里的标准空白。借此机会,本刊记者对李巍涛院长进行了专访。



本刊记者:请简要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制定的背景。

李巍涛:2022年12月1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新国标实施之前,现行的标准是《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该标准实施以来,对规范头盔的生产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头盔质量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后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变化,标准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

在摩托车乘员头盔方面,2017年11月起,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现行标准中有关许可证编号标识、产品检验等内容需进一步调整。另外,标准中部分要求已不能完全满足多元化的头盔使用需求,如部分摩托车骑行爱好者使用的头盔,其头围尺寸、重量等参数超出了标准的范围,造成部分高性能头盔无标准可依的现象。

在电动自行车头盔方面,自2020年4月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推动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养成安全出行习惯。江苏、浙江、贵州等多地也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要求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通过不断努力,民众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正迅速培养起来。但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技术标准,不同生产厂家的头盔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劣质头盔充斥市场,而检验、监管无据可依,难以规范市场环境。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的道路使用环境、安全防护需求等总体相似,有必要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统一产品质量要求,以保障广大电动自行车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刊记者:关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李巍涛:从工信部此前发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到,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并在聚焦安全性、坚持适用性、体现协调性三大原则的指导下,该标准以《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为基础,在整体结构、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保持一致,并根据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该标准的要求,在对应条款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技术要求。

整体结构上,标准规定了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等。具体条文在第一部分范围,第四部分的种类、形状、规格,第五部分的结构、头盔质量、头盔护目镜、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第六部分的碰撞试验台a)头型,以及第八部分的标志等方面有所调整修改。

本刊记者: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该如何选购一款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头盔?

李巍涛:目前,距离新国标实施还有半年时间,在此之前,建议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应在产品的证书、材质、结构和价格方面多加注意。首先,建议挑选产品证书中写明执行标准为3C认证的《摩托车成员头盔》(GB811-2010)或《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24429-2009)的头盔;其次,头盔外壳材质的最低标准应是纯ABS材料,才可有效保护头部;再者,头盔应有稳固的佩戴装置系统和缓冲层,其中缓冲层的泡沫材质一般是EPS泡沫;最后,考虑到一款符合标准的头盔生产成本以及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具有基础防护性能的头盔价格,建议谨慎选购低于50元的头盔。

本刊记者: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目前已在部分地方立法中有所体现,也有声音应该把这一要求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您怎么看?

李巍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该条规定在2007年、2011年和2021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工作中都未作调整。该条规定入法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的考量。因此,类推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使用上来看,个人认为,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虽仍然无法与摩托车等机动车“并肩”,但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技术也正在改进,加之其使用范围日渐扩增,故而仍有必要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吸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进一步防范风险。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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