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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6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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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还酒驾,全责!

2022年12月27日23时33分许,罗*平驾驶“D2***8”号小型轿车沿兴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好水桥头弯道处时,遇相对方向马*龙驾驶的“DK***8”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接警后,宁夏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D2***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罗*平有酒后反应,遂当场对罗*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医院抽血检测。

经现场勘查、询问事故当事人、调查走访、监控调取、信息查询等系列工作,民警遂通知罗*平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审讯,罗*平对其逆向行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调查结果,罗*平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等待罗*平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酒驾猛于虎,上路需三思。请广大驾驶员收起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守法、安全驾驶,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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