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发布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将“禁摩”措施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交警部门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续期禁摩通告的目标任务是加强深圳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深圳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据通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违反通告规定的,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原标题:《深圳市“禁摩”措施续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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