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全责!
停车、开门、下车,这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门杀”。
什么是开门杀?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停稳后,驾驶人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或行人等,贸然打开车门,导致经过的行人或车辆来不得反应,随即发生交通事故。
6月27日09时40分许,马某某驾驶的宁A小型客车,沿永宁利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利民路杨和南街路口东50米处刚停放好车辆,因为没有观察后视镜就打开车门,导致马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利民路由西向东直行时,因来不及躲闪受伤,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所幸当时没有其他车辆经过,否则极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随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轿车驾驶员马某某承认自己是因为没有看到后方来车就开门了,才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最后经过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停车后,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也在此次事故中深刻反省了自己,并表示今后开门一定要做到“先观察,后下车”。
如何避免“开门杀”?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停车习惯
停车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处驾驶人外,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是禁止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2.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乘客要看清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下车。另外除驾驶人外,乘车人尽可能从右侧下车。
3.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别想着骑车人能瞬间躲开。
交警提醒
停车开门需谨慎,确保安全最重要。多一个动作,少一分危险。莫让车门成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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