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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25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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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

近日,杨某驾驶台铃牌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白某某),沿灵武灵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西昌街交叉路口处违反信号灯直行通过时,遇倪某某驾驶宁AM***E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沿西昌街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二轮电动车车身右侧与小型轿车车头右侧),造成杨某、白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交警在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杨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看到红灯亮起还要硬闯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倪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也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交警对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判定当事人杨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倪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白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您:“宁等三分,勿抢一秒”!不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都是坚决不可取的,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轻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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