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关学生上下学安全,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一直以来,也是交警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6月1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一所民办幼儿园因使用未取得校车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校车被惠农交警大队查获,驾驶员被开出千元罚单,幼儿园也将面临校车停运整改的处罚。
15日上午,惠农交警大队召开辖区幼儿园校车驾驶员检查培训会,在复查校车驾驶员驾驶资格过程中,发现一家民办幼儿园的两辆校车驾驶员有问题,声称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后经民警查询,两名驾驶员并未取得驾驶校车资格,民警当即将校车扣留。经过调查,该幼儿园在春季开学前,该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突然辞职,导致校车无人驾驶,便招了两名A1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忽略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惠农交警大队与惠农区教育体育局对该幼儿园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幼儿园校方立即将校车停运整改。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对两名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决定。
幼儿园的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制,严把安全责任关,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抓紧落实整改,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确保驾驶校车上路要严格遵守规定,安全的把孩子平安送回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