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60个国家达成自动驾驶领域里程碑式的一致,同意采用联合国提出的在特定交通环境中驾驶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条例。该条例对自动驾驶乘用车的自动车道保持系统提出了严格要求,它规定一旦启动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车辆控制权交给系统。但是驾驶员可以主动要求操控系统,也可以应系统要求随时介入干预。
该条例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ECE’sWorldForumforHarmonization ofVehicleRegulations)制定,是世界上首个针对Level3自动驾驶车辆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法规,它的通过,标志着自动驾驶将被更广泛地用于实现更安全、更可持续、更普惠的未来出行。此条例将从2021年1月正式开始生效。
此条例规定,启动自动车道保持系统需采取如下限制条件:同行车道上不能有行人或骑行者,且车道上必须有物理隔离带分开双向行驶的车流。目前条例规定启动自动车道保持系统后车辆最高时速60km/h。
牵头起草此条例的是日本和德国。日本政府已经表示,日本国内将在条例生效的同时予以适用。欧盟各国也对条例的形成做出了贡献。欧盟的法国、荷兰,以及加拿大,也已宣布将在条例生效后予以适用。
条例的起草是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自动驾驶车辆框架的指导下完成的。该框架将安全作为联合国未来交通战略领域法规制定工作的核心。因此,此条例是联合国利用先进自动化技术减少道路安全风险,向更安全的道路迈进的整体计划中的重要一步。
此条例要求,在自动车道保持系统开启期间,如果驾驶员在使用车载显示器进行驾驶以外的活动,只要系统弹出自动车道保持开启的提示,就自动暂停其他活动。条例还规定了,自动车道保持系统应如何安全地将车辆控制权移交给驾驶员,包括如果驾驶员没有做出正确的反应,则系统应自动刹停车辆等具体内容。
条例还对以下方面做出了安全要求:
·发生碰撞的紧急情况演习;
·系统要求驾驶员取回车辆控制权时的切换操作;
·当系统提出移交控制权要求,但驾驶员没有回应时,系统为保护车内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采取相应行动的最低风险演习;
·要求汽车制造商给车辆安装驾驶员就位识别系统,它能够确认驾驶员在驾驶座上、佩戴了安全带,且有能力接受车辆的控制权;
·要求汽车制造商给车辆义务安装“黑匣子”,也就是自动驾驶信息存储系统,它能够记录自动车道保持系统启动的时间;
·要求汽车制造商所生产的配备自动车道保持系统的车辆在签署了条例的国家中出售前,必须符合一系列明确的车辆表现要求。已有相当一部分车辆制造商需要在条例生效后遵循有关要求。
条例还包括对技术要求、许可、审计、测试等方面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