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树立交通警察良好职业形象,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用语100句(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用语》)。
制定下发《规范用语》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深入推进交警队伍“四项建设”的具体行动之一。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四项建设”的总体部署,狠抓事故处理民警队伍建设和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但交通事故处理用语的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由此引发的冲突、矛盾、信访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规范用语》围绕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及处罚”、“损害赔偿调解”、“肇事逃逸案件查缉”、“涉外事故处理”等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抓住重点环节,选取了100个易发生问题和矛盾的具体情形,采取问答方式对民警应当使用的语言作了规范,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答,以强化民警依法执法办案的意识,回应和满足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要求和期待,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