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从即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达到无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占道停放,停车规范有序、整齐划一。无电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有序停放。无圈占泊位、损毁涂改泊位,停车泊位有效使用率达到100%,静态交通环境整洁优美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不入位停放、入位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以及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电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集中停放、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利用杂物圈占停车泊位、损毁涂改停车泊位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僵尸车”占道停放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管理措施落实
1、日常巡逻管理
要加强日常巡逻管理,对机动车不入位停放、入位不按指示箭头停放、“僵尸车”占道停放、电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利用杂物圈占停车泊位、损毁涂改停车泊位等违法乱象实行“零容忍”式管理,发现一起、管理一起;协警要在步巡管段内,利用手机对违法停车予以抓拍,及时上传数据图像,依法处罚。
2、视频巡检管理
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优势,支、大队两级指挥中心要全天候对能够监控到位的街路进行不间断视频巡检,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精准管理、精确打击”。能够非现场处罚的要及时抓拍、固定图像证据,不能直接处罚的要立即调度网格区警力现场管理处罚。
3、机动突击管理
各大队要发挥机动小分队攻坚克难作用,与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深入网格区街路里巷进行机动旋风管理。
4、依法从严管理
•凡是机动车不入位停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依法处罚,对于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一律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并履行告知程序;
•凡是机动车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处罚;
•凡是占道洗车、修车的,参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凡是“僵尸车”占道的,一律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并粘贴封条,统一封存;
•凡是电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依据《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处罚;
•凡是圈占泊位、损毁涂改泊位的,依据《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处罚。
(二)强化交通设施建设
要组织对全市静态停车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对允许停车的路段施划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
•对禁停路段的马路边石统一漆划成黄色,设置禁停标志;
•对不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步道加装隔离桩。
•对全市街路、特别是背街小巷的停车交通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停车交通标志标线破损的,立即进行维护复划;
•停车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的,立即进行补安补划,确保道路停车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明确。
(三)强化共建共管共治
大队要与属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集多部门之力全力攻坚街路里巷静态管理。
1、要积极与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夜巡警力等警种的联动对接,强化对交警警力薄弱时段的补充管理,充分发挥警种合成作战优势;加强与市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分局的紧密配合,强化对损毁、涂改停车泊位的管理处罚。
2、要积极协调区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清理整治设置地桩、地锁、石墩、铁链、栏杆、锥筒等障碍物圈占、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行为,以及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等行为。
3、要积极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大力宣传街路里巷规范停车,落实临街企事业单位、商家门前停车包保责任制,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