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轻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害后果,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即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长期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长期。
二、整治内容
在城区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
三、法律责任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