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单位承担起草工作的《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1部分:总则》《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3部分: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6部分:道路环境检测器》《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7部分:智能运维机柜》《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8部分:交通安全警示设施》等5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并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010-67152312、15210158801
邮箱:zgdxttbz@crsa.net。
附件:1、《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3部分: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6部分:道路环境检测器》(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7部分:智能运维机柜》(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基于物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设备通信协议第8部分: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