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通用技术要求》(GA/T2151—2024)发布,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中心交通管控系统平台,路侧管控设施面向车联网/车路协同开展交通管控信息服务的总体架构、安全、功能及交互内容等方面技术要求,适用于交通管控与信息服务平台与各类车联网平台间,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管控边缘计算终端与路侧通信单元间的信息交互。
当前汽车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快速迈进,车联网作为实现自动驾驶必经的发展阶段,在推动国家创新、产业发展、安全改善等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20年工信部、公安部、国标委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需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平台相关标准规范,面向车路协同提供道路交通管理行业信息服务。
车路协同及车联网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传统智能交通技术和手段升级、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向交通治理变革、加快交管信息互联开放服务、提升人民出行生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本标准面向车联网/车路协同对交通管控系统信息交互共享的应用需求,规范交通管控信息面向车联网领域应用的数据接口,可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面向车路协同进行交通管控系统与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技术参考与支撑。
❖适用范围
(1)规定了道路交通管控与信息服务系统、路侧边缘管控终端,基于车联网/互联网技术进行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的总体架构、安全、交互信息内容及接口实现等要求。
(2)适用于车联网、车路协同信息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与应用。
❖总体要求
(2)安全要求。针对中心平台及路侧终端的信息交互在跨网数据交换、运行环境、接口管理、系统间安全隔离、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方面提出相应安全要求。
❖交互信息
(1)信息内容。规定了中心平台及路侧终端信息交互的具体内容。其中,中心平台交互信息共8大类20项;路侧终端交互信息共5大类11项,前4类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GA/T1743-2020)有关规定,扩展增加“交通异常行为信息”。
(2)信息流。明确了中心平台及路侧终端信息交互的对象及数据流向等要求。
中心平台信息交互接口面向车路协同信息服务系统,与V2X数据应用服务、行业车辆管理、车企服务、互联网出行服务等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进行C2C的信息交互。
路侧终端信息交互接口用于路侧边缘管控终端信息与路侧单元(RSU)进行端到端的信息交互。
❖交互接口实现
规定了中心系统及路侧终端信息交互接口的通信方式、规程及对应的协议等具体实现要求。
(1)中心平台
遵循Restful接口规范,使用HTTP/HTTPS通信协议,统一使用POST请求方法,请求参数及响应数据统一采用JSON格式。
(2)路侧终端
通信要求与信息格式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GA/T1743-2020)第5、6章的要求,采用基于字节流的数据帧方式进行交互。
《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通用技术要求》(GA/T2151—2024)规范了交通管控信息面向车联网领域应用的数据接口,响应了跨行业信息开放协同助推车联网产业发展亟需,有助于车联网/车路协同的规模化建设及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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