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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让道路交通更安全
2024
05-28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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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二次饮酒”被查获,错上加错!

有的人明明已经

买过醉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醉驾“高压线”

2024年5月6日5时许,隆湖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怀疑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张某说其驾驶证忘在家中,没带在身上。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张某并不是忘带驾驶证,而是在2023年5月3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武口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驾驶证吊销,但张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抱有侥幸心理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想到,又被隆湖交警逮了个正着。

据张某交待,5月5日22时与朋友在大武口聚餐,期间喝了大概3瓶啤酒,喝到5月6日凌晨2时,随后就一直在聊天,当天快亮的时候,他自认喝酒已经过了3个小时,头脑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了。没想到被巡逻交警碰个正着。不得不说这位“酒驾老司机”酒量确实好,但酒量再好也不能触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张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醒:“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驾”不看时间,看结果,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隔夜酒”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开车上路,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一直是交警蜀黍希望达到的效果,希望大家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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