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的一项便民惠民措施。交警大队车管所定期给具备带牌销售资质的电动车销售企业授权预发牌照,销售商家在卖车时确认车主身份并留存相关资料后向车辆管理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查验表等材料。最后,消费者在带牌销售点内就可以享受购车、挂牌、取证一条龙服务。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强化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工作。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部署会。辖区44家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随后,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根据办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对各从业人员介绍了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详细解答了销售企业提出的在带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就进一步强化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所有出售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销售。二是经销商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是便民、利民、惠民的一项举措,更是从源头上减少无牌车辆上路、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三是积极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摩托车、电动车上牌重要性的认识,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乘行驶,提高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路面行车安全。会议的第三项议程是交警面向电动车经销商开展了关于电动车带牌销售的系统注册和信息登记等事项的培训,确保每名参与培训的商户熟练掌握电动车带牌销售操作流程。
最后,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与发展室主任李静向电动车经营户强调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强制3C产品认证证书,严禁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设门槛、强制提供其他服务......”并对商户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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