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23日16时12分许,王**驾驶车牌号为宁A****现代牌小型汽车,沿宁夏灵武市湖滨巷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与育才街交叉路口处,车辆右前侧与沿育才街由北向南驶来的杨**驾驶车牌号为宁A*****雅阁牌小型汽车左侧相撞后,雅阁车失控后驶向路左车辆左前侧与沿育才街由南向北驶来的祁**驾驶车牌号为宁A0190T小型汽车车辆左后侧相撞,造成杨**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无责任;当事人祁**无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减速慢行,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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